校区文件
校区字[2009]28号 签发人:崔明宇
校区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经校区管委会2009年9月25日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必须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为此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考核全体教学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校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三条 校历是学校教育教学具体安排的“时间表”, 它是学校管理计划中重要活动的顺序和时间安排,是学校实施计划管理的总的调度表,是对教师和学生的集中活动与自由空间作出的提早告示。将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以校历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对教育规律的尊重和运用。
第四条 每学年即将结束时,应把下一学年的校历制订出来。首先由教管中心提出草案,在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区管委会讨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确定。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校历制订工作计划和开展工作,不得自行其是。
第五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所依据的基本纲领性文
件,主要包括学制、培养目标、核心专业知识与技能、核心职业素质、主要就业方向、课程教学进程表、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课时分配表、主要课程简介等。
第六条 教学计划必须分专业制订。各专业在进行充分社会调
查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研究制订。用人单位必须被邀请参与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教学计划初稿形成后,必须经校区管委会组织的审定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方能生效。一经生效后,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经一定程序审批,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变更教学计划。
第七条 各专业教学计划应该根据人才市场的实际变化和用人
单位的具体要求,进行必要的修订。修订程序与制订程序相同。
第八条 根据教学计划,各门课程必须编写教学大纲。教学大
纲是实施课程教学的标准,具有指导性意义。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予开课。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教学进度表、教案和实施教学。
第九条 教学大纲主要包括:课程适用的专业、课程的性质与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课程教学目标、课程的主要内容提要、教材及参考书、复习思考题、实验实训要求、教学时数分配、考核方式、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等。
第十条 本校教学大纲由参与该课程教学的教师共同研究制订,由校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定,由校区管委会颁发执行。
第三章 课程表、教学任务书和教学进度表
第十一条 课程表是帮助教师和学生了解课程安排的一种简单表格,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总调度。编制好课程表是确保教学为中心和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必不可少的工作环节,是教学过程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和首要的方面。课程表的质量是衡量一个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标准。
第十二条 课程表的基本职能,就是使整个教学工作呈现为一个科学的、有序的活动过程,从而能够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工作,理顺学校各职能机构的关系,使学校处在正常的运行轨道上,得到健康和谐的发展。
第十三条 课程表分为学校总课程表、专业课程表和年级课程表三个层次。课程表涉及到的基本元素主要有“标题、日期、课序、课程、教室、教师”等方面。
第十四条 课程表由教管中心根据校历和教学计划负责制订。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教师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课程表初稿形成后,由主管教学的领导主持召开协调工作会议进行审议,然后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 教学任务书是学校与任课教师之间签订的责任协议。学校根据课程表向任课教师提出了授课课程、授课班级、授课时间、授课教室、授课学生名单等,任课教师同意后在任务书上签字。教学任务书对学校和教师都具有约束作用。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在收到并确认教学任务书后,应在开课前撰写本课程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应根据校历和课程表简略地规定了本门课程各章节和各环节的时间安排。教师应按照教学进度表组织教学。
第十七条 教学进度表应提交一份给教管中心审查并存档。是否按进度表规定实施教学,应成为教学检查的一项内容。
第四章 开课前的基本准备
第十八条 认真、踏实、细致地做好每学期开课前的基本准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是确保该学期教学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开学前基本准备的主要目标是:切实做到“五到位”,以便开学后能够实现“四个一”。所谓“四个一”,就是指开学后第一节课万无一失;第一天课万无一失;第一周课万无一失;第一个月课万无一失。所谓“五到位”,就是指教师到位、教材到位、教室到位、教学设备到位、后勤保障到位。
第十九条 在开课前,应选定每门课的主讲教师,并正式签订教学任务书。教管中心必须确认主讲教师已经了解自己所任课的课程、班级、时间、教室、教材等;主讲教师应对所开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及其教学质量全面负责,主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对本学科有较为广博的知识和深厚的基础,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系统、深入地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熟悉本课程教材及辅助教材和相关教学参考书,掌握一定数量的中外文参考资料;掌握一定的背景知识和实际素材。
2、完成本课程教学各环节所必需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参加过两遍以上辅导答疑,熟悉相关的实验仪器、计算机等设备。
3、能独立制定本课程的各种教学文件。能协同教学辅助人员全面安排本课程的习题、实验、作业、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
4、具备讲课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掌握所开设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对于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进行典型章、节的试讲并获得认可。
5、了解授课专业的教学计划,明确所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通过阅读相关专业教学大纲,了解本课程与前修、后续课程的关系;按专业需要思考和设计教学内容及辅助环节教案。
6、学习并了解高等教育学、大学生心理学、高等教育管理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掌握高等教育规律,懂得教育与教学基本原则。
7、合班课的主讲教师一般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学术水平较高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8、体育、外语课主讲教师条件,可参考上述要求制定,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在开课前,应根据教学要求精心选定高质量教材,并且根据修
学不同课程的学生数完成采购工作。
1、教材选用的要求是: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具有体系内容的
科学性、先进性,能体现出我校教学实际的特点。尽量选用面向21世纪的教材。
2、教材选用的程序是:主讲教师提出建议;教管中心审议;主管领导批
准。教材一经选定使用,除所订教材有原则性的政治错误外不应更改。更换教师时,原书未用完之前不应另订新书,以避免造成浪费。教管中心要加强管理,做到不漏报,也不在原订书未用完时订购新书。
3、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教材的课程,可以申请自编讲义。自编的讲义要
注意质量。在教材编委会认真审核之后,按印刷出版部门的要求准时交稿、校对、付印。自编讲义使用过两届且效果良好的,可以申请作为正式教材出版。教务处应每年办理一次教材出版申请。根据讲义的质量,教务处确定每年正式出书的种类。教师未有履行上述规定和程序,个人与出版社联系出版的教材,学校不承担责任,也不保证选用。
4、主讲教师应提出或编写与教材匹配的教学辅助用书和参考资料,以指导学生课外学习。
第二十一条 在开课前,要切实做好教室的安排。具体要求主要是:教室内外整洁、教室内灯光符合要求、课桌椅配备齐全、黑板及书写笔良好、教室容量与上课学生数匹配、课程表中所有课程所需教室均已落实且没有冲突。
第二十二条 在开课前,要根据不同课程的性质和任课教师的具体要求,做好必要的教学设备的准备工作。所需设备均应在开学前做一次检查,确保设备够用、完好、运行正常。
第二十三条 在开学前,后勤部门应根据教学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房屋维修、设备维修、校园环节整理、宿舍整洁、食堂供应、办公设备供应、车辆运行等都应在开学前按要求全部到位。
第二十四条 在开学前达到“五到位”,确保开学后实现“四个一”,是全校性的工作。全校各部门都必须在“全校一盘棋”思想的指引下,通力合作,相互配合。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五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师)主要教学方式之一,是教师向学生传播知识和传授技能的主要途径,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它在教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的集中体现。教师应通过开阔的、系统的、逻辑严密的、连续的方式教学,完成传授知识和培养素质、能力的统一任务。
第二十六条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难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将获取知识的方法教给学生;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课堂语言应力求做到准确、简练、生动、清楚;提倡启发式,反对填鸭式;板书工整、板图正确。
第二十七条 教师认真备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环节。备课的具体体现是编写教案。教案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应保留备查。教师在备课中应达到以下要求:
1、学习研究授课专业教学计划,明确所授课程在专业和课程(结构)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目的和要求。
2、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育目标、内容范围与结构、各环节和教学方法要求。
3、做到四个了解(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先修课教学情况;了解后续课的需要和安排;了解教学班学生的总体情况和学习基础),以处理好课程衔接,减少重复,提高课时效益和学生学习的兴趣;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精选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进度,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确定对优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方法。
4、提出实验、习题课、课堂讨论、电化教学等教学手段和教学环节的配合要求,并与有关教学人员一起,通过预做、预演、预展共同加以落实。
5、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大量参考资料,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及讲稿。在开课前应至少完成课程教案及讲稿的1/4以上。讲稿要常讲常新,及时修改,充实新的教学内容。
6、每堂课都应有教案(课堂设计)。教案不同于讲稿,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本次课的教学目的、要求;教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其阐述或解决方法;各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取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投影、多媒体、录像、演示(实验)的配套使用;课堂讨论与课外学习的思考题、练习题及作业题;监测教育目标实施程度的具体措施等。教案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应保留备查。
7、有教学小组的要坚持小组集体备课制度,更好的发挥集体指挥和协作精神,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第二十八条 实施课堂讲授并达到以下要求
1、新课开始时,主动与班主任、班长联系确认课代表,注意收集了解学生对学习的想法与建议。向学生讲明本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及与相关课程的关系,本课程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和教学方法及课程考核的方式与安排,考勤办法及基本要求。
2讲授的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是:
(1)、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内容充实,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有科学性、思想性、系统性。寓思想教育于教学之中。
(2)、讲究教学方法。注重探究式、启发式、讨论式教学,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现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致力于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寓科学思想方法论的教育于教学之中。
(3)、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目的和实际效果。能承上启下,讲清每门课讲授目的,理论联系实际,注意知识背景、工程背景;自学要有指导,讨论要有计划,要求明确,措施得当;注意因材施教,能把握住整个课堂,达到预期效果。寓素质教育于教学之中。
(4)、讲究授课艺术。讲课娴熟,思路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循序渐进;概念准确、分析深刻、重点突出、难点讲透;语言规范、清晰准确、精练流畅、表达生动;板书工整、图文醒目、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教学手段运用得体。寓美的教育于教学之中。
(5)、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学生。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保持和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寓学风教育于教学之中。
3、新授课的教师必须经过该课程必要的教学辅助工作的锻炼,
并通过教管中心组织的试讲。试讲未通过者,不能承担讲课任务。试讲情况应存入该教师的工作档案。
4、授课教师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由于某种原因必须调课或请人代课时,要提前向教管中心申报,得到批准后才能办理调课、代课手续。
第二十九条 安排习题课
1、根据课程性质设计习题课的基本结构。内容侧重于课堂讲授的新概念、新知识的理解和综合应用。注意个别差异、个别辅导;指导学生掌握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习题课一定要有准备地进行。明确预定目的,选题典型,要求学生做好预习。
3、注意培养学生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对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和计算工具等能力培养要严格要求。
第三十条 组织课堂讨论
1、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活动为主的教学形式。目的是加深和运用理论知识,提高思维和表达能力。
2、需预做准备。预先根据课程的重点问题,拟好并预发讨论题,讲清讨论的目的要求,指定学生预做的内容、启发学生做好发言提纲。做好教学法准备工作。
3、用适当方式方法,努力创造发挥学生创造性思维和表达能力的有利条件,组织好课堂讨论,并做好讨论小结。
第六章 课外学习的指导
第三十一条 课外学习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必要补充。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指导范围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有关书籍、资料,参加有助于学习的实践活动(实验、上机、操作课、竞赛、科技研究与发明活动),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三十二条 课外作业
1、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掌握学习的基本要求和正确的思想方法,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培养和提高能力的必要环节。批改作业则是了解教学效果,以便及时改进教学的重要环节。
2、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的该课程课内外学时比例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在教师预做的基础上,给学生布置适量的作业。
3、检查和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严格。对布置给学生的思考题和为培养学生解题技能及熟练程度的练习题,可通过课堂提问、抽查练习本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加深概念的理解、培养能力又必须完成的基本作业,要按时收齐、批改,做出记录,并收入备课笔记(教案);对学生自己增做的作业,可以酌情批改。对作业认真、有独立见解者,应予以表扬鼓励;对图文潦草、马虎、抄袭他人者,要及时给与严肃批评,退回令其重作。对发现的典型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指导。对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学期作业总量的1/4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任课教师在登记成绩时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
4、严格要求学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记录平时成绩,据此及出勤情况决定其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
5、教管中心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了解教和学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环节。通过质疑、答疑等形式,继续启发学生的积极思维,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式。
1、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都应做好这项工作。原则上每四个课内学时安排一次辅导答疑。
2、辅导需进行准备。要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设想如何解释、如何指导的方案。做到胸有成竹。
3、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对一些提问欠主动、基础较差的学生,教师要进行质疑启发,并进行个别指导。
4、辅导工作要协同配合。设有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教师原则上要随班听课,了解课堂教学进程,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意见,合班上课的课程主讲教师也要承担一定的辅导任务。
第七章 实践教学
第三十四条 实践教学是完成对学生知识传授、技能训练、能力培养、素质教育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它对调动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创造能力,发展学生的智力因素、非智力因素和优秀品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教学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及社会实践等。
第三十五条 实验
1、实验教学是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任务是让学生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科学的观察和研究,使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受到实验方法训练。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实验手段(自然科学研究手段),观察自然现象的运动变化,获得感性知识,从而加深理解知识内涵和扩大知识外延,受到实验基本技能(操作、测试、计算、绘图等)的训练,培养独立思考和科学实验能力,尤其是培养实验设计创新思维即创造能力,养成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科学作风和劳动态度。
2、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及教学计划的整体优化出发,设置课程实验或独立的实验课,并科学合理地确定该课程实验培养目标,拟定实验教学大纲,保证其达到在不同类别、年级、层次、阶段的具体要求。在实验教学体系的确定和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向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方法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系统的全面培养。
3、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认真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4、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并在课前做好一切准备(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材料的保证及有效性等),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任课教师一般应参加部分实验指导及其准备工作。
5、对学生做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指导。学生没有事先预习或准备不足时,暂时不准其参加实验。实验进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和设备,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在基本掌握实验要领情况下,尽快让学生自己拟定实验方案,在得到教师审查同意后,独立进行操作、测试、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数据不全、处理方法不当、运算不准、图表质量差等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应退回重做。实验缺课超过实验总数的1/3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6、实验指导教师应经常与主讲教师联系,反映学生在实验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基础理论知识的薄弱环节。
7、不断改革实验内容,并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开设一些选修实验;允许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加强近代科学测试技术训练,以开阔学生的视野和工作适应性。
8、各学院、各专业实验室必须加强实验课的管理,认真落实指导教师和仪器设备,保证实验课按时开出。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学生进行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学习。要求学生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有实验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了,不得擅自减少实验项目和内容。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到岗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后,指导教师应检查实验数据记录,并在纪录上签字。学生上交的实验报告,须检查是否有经指导教师签名的原始记录。若无符合规定的数据记录,上交的报告不予接受。实验记录纸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式样。
第三十六条 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主要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术,创造性地完成符合实际要求的设计任务,从而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提高预算、绘图、文献检索、使用技术资料等基本技能,初步培养设计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条件成熟的课程应努力开出课程设计。
第三十七条 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
1、实习是通过组织学生到现场,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进行有目的的调查研究,以获得有关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学会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各类实习均要按照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整体要求,确保实习内容,制定实习大纲。
2、教学实习(含金工实习、电工实习、计算机实习)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以加深认识,从事实际操作作为主要目的。生产实习应在生产过程中,以产品或工程为学习对象,按照生产体系学习实际知识和技能,达到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检验教育质量的综合性教学目的。
3、各类实习均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负责实习的单位应了解实习场所情况,并与有关部门探讨如何充分利用实习场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环境条件组织实施好实习工作,争取结合解决生产实际的课题进行实习。制定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落实实习指导教师,责成其充分掌握实习内容,准备好必要的指导文件和技术资料。生产实习实施计划应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并经实习单位和本院领导双方批准后实施。实习前应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与安全教育。
4、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取得实习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的支持。关心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实习生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过程最后阶段的教学质量总检查,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全部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培养优秀的思想品质和创新能力,也是进行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面向实际,切实可行,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个月加以确定。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要检查教师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和进行情况。
3、指导教师的工作应有:
(1)、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程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对其中关键部分进行预做。
(2)、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与进行方式。
(3)、指导学生拟定进度计划。
(4)、每周至少对学生进行两次检查和质疑,随时掌握学生的工作情况,及时加以有效指导。
(5)、对学生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并让其独立完成规定的任务。
(6)、写好指导教师评语。
4、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审评小组,负责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
5、各学院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工作和论文归档工作。
第三十九条 各类实习、实验及设计等实践教学活动,均应按经批准的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指导教师应提前到达实践地点,了解熟悉情况,制定实施计划,结合现场情况提出具体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践计划应具体列出实践进程和各阶段的要求等。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写好实践日记和实践报告,并定期重点检查。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实践报告,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学生实践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及考核结果,评定学生的实践成绩。指导教师返校一周内写出实习书面总结,连同学生实践成绩和实践报告交各学院审查后送教管中心存档备查。
第八章 学生成绩考核
第四十条 考核(包括考试与考查)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环节)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衡量教学效果,督促学生全面、系统的复习,以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考核工作各项规定。
第四十一条 考试与考查
1、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手段。通过考试,学生可以全面系统的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教师可以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及运用能力。考试是对学生进行总结性检查的主要形式。考试课程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5门。考试日程安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考查是教师对学生平时检查(如平时听课、作业、实验、实习、课堂讨论和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
第四十二条 考试的方式
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内容、要求,采取开卷或闭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实验、操作)结合;英语可采用听力、口试、笔试相结合等形式。
第四十三条 命题
1、命题原则。命题是考试的中心环节,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既能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能考核学生综合运用能力。
2、试题方面。要有适当的广度和覆盖面;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要有较高的信度(可靠性)、效度(准确性)、难易度、区分度(难易梯度)。考题的深度和广度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一般基本题约占60%~70%,灵活运用题约占30%~20%,难度较大题目占10%左右。要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题不得低于教学大纲要求,不要出偏题、怪题,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偏易现象。试题表述要准确、简练、明了。
3、期末考试应同时拟定题量和难易程度相同的A、B卷各一份,经教管中心审定并随机择一使用,另一份试卷则作为补考试卷。试题必须经过预做,并定出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四十四条 考试
1、每学期的课程结束性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最后两周。特殊需要举行的考试,须经学校审核同意。具体的考试时间由教管中心和各学院协商后统一安排。
2、一学期缺课、缺交作业、缺做实验等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时数、作业和实验总数1/3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主讲教师应在考前一周内将取消正常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管中心并通知本人。
3、所有主考、监考人员必须严肃执行监考职责。考前要对学生明确宣布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考试中要严格改造监考职责,维护考试的严肃性。监考教师必须按指定时间到达考场做好准备工作。准时发试卷、认真巡视考场,不得做有碍监考的其他工作,发现作弊现象要敢于管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试卷收齐后当场点清妥存。
4、除特殊情况并经教管中心批准外,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查阅考卷。
第四十五条 成绩评定
1、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考试成绩一般情况下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2、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批完试卷,并及时将包括平时成绩在内的课程综合成绩及试卷及时交各学院汇总后送教管中心存档备查。成绩一经上交,学校、各学院、教师等任何人均无权更改。
3、课程的学期综合成绩评定,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原则上,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
4、平时成绩应以作业、课堂笔记、测验、实验报告等记录为准,教师须在学校统一印发的“课程成绩单”中,做好平时成绩登记,并应妥善保存。教师不得任意发动原始记录。
5、学生课程成绩由主讲教师负责评定。平时成绩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评出。考试成绩单应在课程考试后五日内送达各学院汇总后送教管中心检查并存档
6、为了检查阅卷质量,学校应组织常规性考试复查,复查的对象由学校随机抽样决定。复查中平时成绩一律以教师上报的平时记录为准。在试卷复查中,查出的所有问题均应做好记录,并向教管中心反映,由教管中心与各学院统一研究处理。
7、课程考试结束后, 任课教师应作期末考试分析、总结。
8、课程综合成绩是决定学生重修和学籍处理的依据,教师要慎重评定。为了防止学籍处理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困难,所有评分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接待学生、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的查询时,只听取意见、转达意见,不得透露评分过程或更改分数的意向,更不能应学生或家长的请求更改成绩。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九章 学籍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各学院在收到教师报送的学生各科课程综合成绩后,应及时登记入册并报教管中心核准后予以公布。同时,各学院和教管中心要认真清查学生的不及格课程。在此基础上,公布要需补考的学生名单及补考的课程、时间与地点。对须进行学籍处理或涉及退学的学生做好登记,并将详细资料、名单、送交教管中心,杜绝漏报或不报的现象。教管中心收到各学院的学籍处理名单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七条 重修后须进行学籍处理(涉及退学)的名单,应由各学院在重修结束后一周内随学籍处理名单一并送教。教管中心应对因重修不及格而须作学籍处理的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八条 在学籍管理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涂改成绩,保证学籍管理的严肃性。
第十章 教学纪律
第四十九条 教学纪律是保证良好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所必不可少的,所有教学工作人员都应共同遵守。凡违反规定,造成教学事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工资(酬金)并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等处理。详见《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
第十一章 教学研究
第五十条 教育思想、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是教师掌握和利用高教
规律,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所有教师都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教师的教学研究著作和学术论文是极为重要的科研成果。
第五十一条 教学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我国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增强教师工作的历史使命感、
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更新教育思想和观念。
2、了解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向,
掌握科学前沿知识,结合教学实际,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3、随时收集、整理、存储教学资料。在完成自己承担的课程、实验、实习
等教学任务后,都要认真写出书面教学工作总结,着重分析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学生学习效果,教学方法等方面的体会与经验教训。注意将教学过程中积累的教学资料整理成册。
4、要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目标,积极进行课程改革的实验或试点,
以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为重点,认真学习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理论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改革要有计划、有重点、突出实效。
5、教学法教学过程中各种具体的教授方法和学习方法的总和。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都应重视教学法的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二条 教学研究活动
教研室每学期都应有计划地组织进行教学研究活动。提倡教学民主,鼓励
各种不同教学思想、观点间的讨论和交流;组织撰写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坚持每周教学研究活动日制定和集体备课制度,努力提高群体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水平。教学研究活动应记入院发《教研室活动记录本》,并作为资料保存。
第十二章 教学工作考绩
第五十三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检查其完成教学任务,
取得优秀教学成果;培养良好教风,提高整体教学水平;从一个侧面检查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对教学质量实施控制和科学管理,改进全院教学工作。
第五十四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本规程为依据,从教书育人、教学态
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诸方面进行考核。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1、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每学年要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2、主讲教师教学质量评议每学期进行两次。期中和期末各进行一次。由教
管中心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对教师的考核工作应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考核
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优秀教学评奖等依据。
第五十六条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和领导既要参加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也
要接受检查考核。
第五十七条 对于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在教学及教学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者,学校将分别在教学改革成果、教材或讲义质量、课堂教学质量、毕业设计或论文管理、生产实习管理、考场管理等方面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在教风和学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群体,学校将授予优良教风、学风学院或优良教风学科的称号。
第五十八条 所有违反本规范规定的情节均属教学事故。学校将视事故的情节和性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 本规范2009年9月25日修订,自我校校部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条 本规范由昌平校区教管中心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 工作 规范
报:董事会、校长
送:校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
发:各处室、各班级
校区办公室2009年9月27日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