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决定
(2010年5月18日校管委会讨论修订)
一年一度的学生毕业工作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审查学生毕业资格的工作,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清醒地认识到:审查学生的毕业资格,是坚持认真办学方针的重要措施,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真正负责的重要体现,因此必须认真做好。
二、正因为我们是民办学校,我们必须走精品发展之路,必须以自己的办学质量取信于社会,因而就越要坚持学生的毕业资格。不是什么人都能够从学校毕业并且获得就业推荐的。
学校坚决杜绝那种根本不来上课,以为靠化钱就可以买张毕业证书的现象。
学校坚决杜绝那种以为只要学生交了学费,不管他学不学,不管他学得如何,也不管他的思想行为表现如何,就都能够从学校毕业的现象。
学校坚决杜绝那种以为靠拉拢人情关系,不管他学不学,不管他学得如何,也不管他的思想行为表现如何,就都能够从学校毕业的现象。
三、每届学生毕业前,各学院要组成有教务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逐一审查学生毕业资格,并将审查结果报告学校。
学校组成由主管副校长牵头的毕业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对学生的毕业资格作出决定。
四、学生的毕业资格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按时参加了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每学期的听课率不低于90%(持有医院证明请病假者,视具体情况可允许略低于此比例);
(2)、按时参加了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无旷考课程(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考前应办理请假手续并被批准缓考,可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考试。此类情况不以旷考论处)。
(3)、参加考试后的有不及格课程者,按规定参加了补考(可以有两次补考机会。一次是在每个新学期开学后的三周内,补考上学期的不及格课程;一次是在毕业前夕,补考以往的所有不及格课程)。
(4)、没有受到过严重警告及以上的违纪处分(如有学生受到过此类处分,在毕业前,学生可提出撤消处分的申请,学校则根据本人的思想认识和平时的行为表现,经过慎重研究,可同意撤消处分或不同意撤消处分。如同意撤消处分,则按没有受到过此类处分论处)。
(5)、没有依法受到过拘留及刑事处罚。
(6)、缴齐各种应缴费用,完成各学年注册手续并取得学籍。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者,均不具有毕业资格。
五、正式毕业前已上岗工作的学生,其未参加考试的课程,在毕业前也应参加补考。不参加补考者,暂不发给毕业证书。但是,如果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补考,可提前向学校请假,学校可保留其毕业资格。待补考完成并合格后后即可发给毕业证书。
六、参加毕业前的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仍有三门次或三门次以上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书,只发给结业证书。参加毕业前的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在两门次以内(含两门次)的学生,如果本人能够写出书面认识,保证在一年以内通过自修再申请补考一次,可以保留其获得毕业证书的资格。补考完成并合格后即可补发毕业证书。
七、学生的毕业资格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就业推荐。优秀者将优先获得就业推荐的机会。
八、本决定只适用于具我校学籍的学生。因自愿报考成人高考而被中央民大录取并取得中央民大成考学籍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的审定,将执行中央民大的有关规定。
九、教学管理中心、学生管理中心、团委、办公室、财务室等有关部门,应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化解矛盾,切实做好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和毕业生离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