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制度
2012-04-05 10:52 未知
一、凡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生上课、早操、实习、军训及有关活动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应及时销假。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按旷课论处。
二、请病假应持校门诊部同意转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到本班主任处请假。请病假一天以内由本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学管部门批准;超过一周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要从严掌握。请事假一天以内由本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学管部门批准;超过一周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四、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如需要延长假期,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
五、 对于学生缺勤的学时计算:上课、见习、实习按实际学时计算;军训、社会实践一天按五学时计算;其他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六、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为旷课一学时。上课迟到超过十分钟者,不准进入课堂,按旷课论。
七、学生考勤工作由本班纪检部长进行考勤登记,每周向本班主任报送一次考勤表,班主任每月向学管部门报送一次考勤表。
八、任课教师负责所在课堂考勤。期末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平时成绩。
九、学管部门每月公布一次各班考勤统计。对旷课的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报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