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的教学基本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实施,确定学院编制的基本依据。
一、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制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社会、经济、科技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努力使教学计划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行业特点,能适应社会对人才素质、知识及能力的需要。
2、制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3、在制订教学计划过程中,要坚持特色立校的办学思想,要以我为主,努力构建特色突出的课程体系结构和培养模式,培养有特色的人才。
4、要强化思想品德教育、纪律与文明教育,贯彻落实做人重于做事的理念,培养有理想、讲道德、懂文明、守纪律的爱国、敬业人才。
5、要以突出应用能力为主导,优化课程设置。基础课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须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以强化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技能为重点;随着学院实践条件的不断改善,逐步提高实践教学环节所占比重。
二、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招生对象、修业年限。
2、人才培养目标。
3、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
4、课程设置。
5、教学进程表。
6、学时分配。
7、毕业。
三、教学计划的执行
1、经院务会研究,院长签批的教学计划,由教管中心负责组织执行。
2、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未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不得随意修改。
3、教管中心要依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师编写(修改)教学大纲。经院务会审查批准的教学大纲,是任课教师授课的主要依据。
4、教管中心要根据教学计划编制课表、聘请教师、采购教材、安排好教学。
5、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填写“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
6、主管教学院长要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教学计划的修改
1、为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稳定教学秩序,经审批同意的教学计划,不允许随意修改。
2、对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出现必修课的增开、减开、更换均属修改了教学计划。
3、因教学改革等特殊原因必须修改教学计划,由教务处提出修改教学计划的报告,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4、未经申请和批准擅自修改教学计划,按教学事故处理。
5、为适应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和人才市场的需求,教学计划应有组织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原则上三到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