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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职责
2012-04-05 11:11 未知

 教务处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组织及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教学大纲。

2、负责组织制定教学管理文件、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编写校历,编排课程总表并组织实施。

4、研究并提出有关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专业调整的意见。

5、主持日常教学秩序管理,负责课程表、教学进程以及调、停课等日常教学事务的管理。

6、负责全校教室的调配使用。

7、负责多媒体、公共实验室、语音室等教学设备的计划、供应、调用和管理。

8、负责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及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的协调安排和过程管理工作。

9、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并正常开展工作,组织日常教学检查及定期教学检查工作。

10、定期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掌握教学状况,及时解决问题。

11、定期组织学科竞赛、组织教研活动。

12、负责组织教学巡视,进行教学事故处理工作。

13、拟定和实施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全校师资的聘用、管理和业务考核工作。

14、拟定教师课酬标准,负责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和课酬的统计、核算工作。

15、负责教务系统规划、开发、维护、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16、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审核办理各种学籍异动事宜。

17、负责学生成绩管理以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报批及证书制作和发放工作。

18、拟定考试的有关规定、通知,协调管理校内外考试工作,与学管中心协同处理考试违纪事故。

19、负责选定、采(订)购、发放、保管全校师生使用的各种教材、教辅材料及其核算工作。

20、负责教学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1、统计、收集教学信息,如实向有关领导反映教学情况,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22、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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