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2012-05-22 16:00 未知
校区文件
[2009]32号 签发人:崔明宇
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经校管委会2009年9月25日会议讨论通过)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任课教师应
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科学严谨的教风上好每一节课。
1、认真备课。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在深入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按学校要求,认真编写教案和讲稿,精心搞好课堂设计。
2、为人师表。教师上课要精神饱满、教风严谨、仪表端庄、关闭手机、按时上下课;除特殊情况外(如年龄较大、怀孕等)教师要站着讲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如需调课,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并得到教务处批准;要按学校要求,布置、批改和讲评作业。
3、确保质量。教师要准确把握课程重点和难点,做到突出重点、讲透难点;要重视讲课艺术,努力做到语言准确、条理分明、表达生动;要积极采用启发式、互动式教学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和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4、教书育人。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要在关爱、尊重学生的基础上,敢于和善于严格管理,要坚持上课考勤,认真填写学生考勤表,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敢于纠正;要鼓励先进,激励后劲,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
5、科学考核。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试题,防止出题过难,特别是降低要求,出题过易的倾向;要按标准答案,认真批改试卷;要按规定的成绩构成比例核填课程期末成绩,并签名。
6、规范文卷。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要求,认真撰写教案、讲稿、复习提纲、试卷,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学生考勤表、成绩册等教学文卷,并按规定时间上交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