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关于实行教学任务书的规定
2012-05-22 16:00 未知
校区文件
[2009]33号 签发人:崔明宇
关于实行教学任务书的规定
(经校管委会2009年9月25日会议讨论通过)
教学任务书是学院与教师之间关于教学任务的一种责任规定。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任务书具体安排每一项教学活动。
一、教学任务书的送达与生效:
1、教学任务书由教管中心统一制订和具体操作。
2、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于每学期上课前送达任课教师。
3、准备任课的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如无疑义,应在教学任务书上签字。
4、教师签字后的任务书由教管中心收齐、审核后,即为生效。
二、教学任务书上应明确任课教师授课名称、班级、教室、总学时、周学时,并附上学生名册、学生上课考勤表、授课时间表。
三、要求任课教师在接受任务书后,应制定出授课进度表(一式三份),报教管中心审批。
四、授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书之后,应认真备课,按时授课。
五、在教学活动中,授课教师应遵守《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和《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
六、任课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并根据教学检查反馈的信息,改进教学工作。
主题词:教学 任务书 规定
报:董事会、校长
送:校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
发:各处室、各班级 校区办公室2009年9月27日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