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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2-04-05 11:40 未知

      200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此后,中宣部、教育部等又先后颁发了有关配套文件。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为落实文件精神,我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方案》、《关于转发〈学习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宣讲提纲〉的通知》。根据会议要求和文件精神,尤其是文件中的指标性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提高学习和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认识。《实施意见》是我院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的实施总方案和措施,对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方面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标,必须不折不扣、逐条逐项地贯彻执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校战略的高度,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做好我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明确目标,促使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上一个新水平。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格局,形成以人为本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体系;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构建完善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体系;实现教育方式方法多样化、实践教育规范化和教育手段现代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高。

3.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要按照中央16号文件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全院紧密配合、学生自我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校党委统一领导、统筹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长对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负责,明确一名副书记、一名副校长分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建立各部门、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责任制。总校党委、学院党支部和团委学生会应当定期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落实职责,把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结合起来。中央16号文件提出:“要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对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评估体系。”我院将于2007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必须按照教育部评估体系的具体要求,进行分解、细化,落到实处,力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指标的评估达到优良。

二、调整机构,完善组织

1.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学校成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学生会提出名单,报校党委研究并公布。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工作办公室,其组成人员由党总支确定并公布。

2.理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体制,把现政法学院内的“德育与教育心理学教学部”、“社会科学教学部”整体划出,成立作为学校二级单位独立设置、直属学校党委领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由校党委组织部积极向市有关部门申报增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待上级批准后迅速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内部机构和具体人员待组建时一并予以研究确定。

3.加强学校团组织建设,保证校、院两级团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各级团组织的正副书记,要按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此项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增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待上级批准后进行。

4.在后勤系统设立专职副书记,配备专职人员,改善学校的学生公寓、食堂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建立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体系。

三、配齐编制,加强培训

1.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专职团干在现有人数的基础上增加1—2名,使校团委专职团干总数达到配备标准的要求。各学院分团委专职团干在2010年前予以配齐。

2.由学生工作部就专职辅导员的职责、编制、待遇等问题,制定专门的文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专职辅导员人数。注重从退休老同志和优秀教师、品学兼优的党员研究生和高年级党员学生中,聘任适量的兼职辅导员。努力达到辅导员与学生的比例1:200的配备标准。

3.根据学校毕业生规模的变化,在现有2名毕业生就业工作专职人员的基础上,近期再增配1名专职工作人员。逐步使学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专职人员和指导教师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达到1:500。

4.我院目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工作人员已经达到1:4000的比例。今后将根据学生人数的增加,及时地进行调整补充。

5.在校党委宣传部设置1名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专职人员,与信息中心网络技术管理人员一道,加强对网上舆情收集反馈和有害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

6.将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师资培训计划。在近3年内,指派人员参加全省组织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的系统轮训。并创造条件,保证经费,促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每3年接受一轮时间不少于15天的脱产教育培训。

7.新进入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应是中共党员,并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或其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到2010年,1960年以后出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要达到20%—30%,中青年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达到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达50%以上。

8.保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在本岗位连续工作5—10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凡提职后工作不满2年者,不宜调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

四、增加经费,提供保障

1.继续严格执行《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将学校所收学费的10%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和勤工助学。

2.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费达到政府当年拨给学校事业费的3%,并列入预算,主要用于学科课程建设、队伍培训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具体的经费额度在校级预算和当年相关部门的实际操作中予以落实。

3.学校从收缴学费中按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并列入预算。具体的经费额度在校级预算和当年相关部门的实际操作中予以落实。

五、全面管理,措施配套

1.全面推进学生党建工作。加快发展学生党员步伐,努力实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力争毕业生离校前学生党员比例达到20%以上。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在“三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2.严格执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落实规定的学分,不得以任何形式削减或变相削减。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授课规模与专业课相当,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及计算标准与专业课一致。

3.将全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单列,纳入校级重点课程进行建设。

4.实行“百名客座教授制度”。每个学院都要联系若干名省(市)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或专家,并由学校或学院聘为客座教授,开设相关选修课程。学校办公室每年负责联系省市有关领导,到学校作形势政策报告。

5.2007年底以前,每个学院都要建成一个相对固定的社会实践基地,确保每学年学生参与面不低于50%。

6.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经考核合格,计为2个必修课学分。就业指导课纳入必修课教学计划并计算为1个学分。

7.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题研究实行计划单列、经费单列、独立评审”的要求,每年由校党委宣传部(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下达校级专项课题,思想政治课教师和工作人员申报。其经费由宣传部在年度经费中作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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