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院设立“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项目,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第一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集体主义观念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待人谦虚,讲究文明礼貌,具有一定的同学基础;
第二条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并有钻研精神,各科学习成绩优异;
第三条 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创建文明班级和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第四条 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操行等级为优秀;
第三章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第五条 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较强。积极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配合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在建设良好班风、学风、院风中做出显著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第六条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年内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第七条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
第八条 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操行等级为良好以上。
第四章 全勤生评选条件
第九条 全勤生指一学期内没有迟到早退,早操、上课、上自习全勤者,以考勤统计结果为准。
第五章 评选办法
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掌握在班级人数的5%之内,奖励金额为50元/人。
第十一条 “三好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0%之内,颁发荣誉证书,不享受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其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全勤生”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金额为30元/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和全勤升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考核推荐,学管中心审核汇总,报学院领导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