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棉山村40号甲1号
联系人:高老师
招办电话:010-69729800转806/803
E-MAIL:bjxy1995@126.com
您所在位置: 主页 > 学生管理 > 学管制度 >
文明大学生评比条件及办法
2012-10-17 14:43 未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实现我院的育人目标,促进学院学生整体风貌的转变,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大兴文明礼貌之风,对文明爱院,刻苦学习,遵章守纪的学生进行表彰,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比条件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荣辱观;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院规院纪,模范执行学院各项制度,无违纪行为,组织纪律观念强,勇于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关心集体和他人,文明爱院,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六条  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坚持到操到课,无厌学旷课现象,不迟到早退;
第七条  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生活习惯,举止有礼,谈吐文雅,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第八条  能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节俭,爱护公物,讲究社会公德;
第九条  不吸烟、不喝酒、讲卫生,注重个人道德修养,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十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履行学院《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完成学院和班主任交办的工作;

 

第二章  评比办法

第十一条 评定由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按评比条件,先由本人申请述职,再由班级同学民主推荐、班主任定向把关,公示后报学院审批;

第十二条 评定的时间为新学期开始至开学后四周内结束;

第十三条 评定的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对被评为“文明大学生”的学生,记入个人档案;由学院颁发奖励证书并在全院大会上予以公布;“文明大学生”作为评选“三好生”及奖学金评定的必要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评比条件及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管中心负责解释。


2018年度,北京新亚研修学院开始全面招生,如果您对航空专业兴趣,请您详细填写以下信息,以便关于培训的任何信息我们能第一时间告知于您!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010-69729800转806/803
* 姓名:
学历:
性别:
身份证号:
*电话:
微信/QQ:
报考专业:
家庭住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