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明宿舍评比条件
第一条 舍内成员思想进步,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学院,思想上与党中央和学院保持一致;
第二条 严格遵守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按时起床、上操(课)和就寝;
第三条 宿舍长认真负责,有良好的舍风,能做到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第四条 宿舍内没有夜不归宿、串宿、滞留人员;
第五条 宿舍内没有违规用电、破坏公务和丢失物品现象,具有节水、节电、环境保护意识;
第六条 注意个人卫生,舍内无异味,衣物摆放整齐,舍内环境清洁,被子床单枕巾干净,墙壁没有乱贴乱画现象;
第七条 宿舍内没有酗酒、赌博、打架、骂人在楼道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现象无在水房及便池外大小便等不良行为;
第八条 宿舍成员没有经商、迷信邪教、搞封建迷信活动行为。
第九条 宿舍成绩保持优秀。
第二章 文明宿舍评比检查标准
第十条 减分
(一)舍员思想上有问题,有迷信于邪教,散布对党和政府不满言论的扣10分;
(二)宿舍脏乱差的扣8分,门口堆放垃圾扣1分;
(三)有打架,骂人等不不文明现象的扣5分;
(四)私自调宿舍、调床位和随意改变床位置的扣3分;
(五)男女串宿的扣10分、留外人住宿或夜不归宿的扣8分;
(六)有私用电器,酒精炉等危险用品的扣10分;
(七)有大声喧哗或播放音乐影响他人休息的扣2分;
(八)舍内有酗酒、抽烟、赌博、经商的各扣4分;
(九)在宿舍喂养禽鸟动物的扣2分;
(十)在楼道、水房及便池外大小便的扣10分;
(十一)用完水不关,离开宿舍不关灯、电视的扣2分;
(十二)宿舍日查效果最差的扣1分、周查整体效果最差的扣4分;
(十三)被子叠放不整齐扣3分;床单、枕巾、被罩不净的各扣2分;
(十四)地面没拖净的扣3分;门窗不净的扣2分;室内桌椅、鞋、脸盆等物品摆放不整齐的扣5分;墙上乱贴东西的扣2分;屋内乱挂衣物的扣2分;
第十一条 加分
(一)日检查考核成绩优秀的宿舍加2分;
(二)一周内检查成绩突出的宿舍加3分;
(三)宿舍每周大扫除一次,宿管检查优秀的加2分。
(四)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的加1分;
(五)宿舍布置体现专业特点、先进文化特色的加3分。
第三章 检查评比和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宿舍集中检查每周一次,每半月各部门领导联合检查一次;每月阶段小结,评出文明宿舍流动挂牌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评分方法:宿管日查、抽查、宿管和班主任每周集中检查、各部门联合检查的成绩合并计算。
第十四条 宿舍评比成绩纳入每学期的学生综合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评比条件和量化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