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基本道德教育,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和遵守纪律习惯,促进学风、院风建设,打造精品学院,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国家民航事业服务的合格实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着重从德育、智育、文体活动、劳动卫生等方面考察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情况并给予逐项评分量化,操行评定的结果作为评定学生品行优劣、奖惩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评定办法及要求 第三条 评定办法。 (一) 学生量化考核和操行评定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在班主任领导下,班委会根据日常对早操、上课、自习出勤检查和德智体诸方面行为表现,具体得分情况每月进行量化统计,并公布统计结果。同时组织填好《学生量化考核登记表》; (二)每学期结束,先由学生本人对本学期德智体诸方面表现,公正客观的作出自我总结,然后由班主任组织班委会根据学生每月的量化考核进行汇总,评定操行等级并写出操行评语; (三)每学期学生要填写《大学生学期个人鉴定表》,将学生各科考试成绩、自我鉴定、班级鉴定、班主任意见,学管中心意见填好一并存入学生档案。同时由学生带给家长一份汇报情况。 (四)每学期学生的操行等级为优秀者,才具备“三好生”、“优秀生”、“优干”、“优秀团员”等评优的资格; (五)毕业班学生的操行等级不及格者,不推荐工作,缓发毕业证一年;非毕业班学生,操行等级不及格者,跟班试读。 第四条 学生综合量化考核依据。 (一)日常对早操、上课、自习、学生实践及活动检查考核情况;学管中心纪检、学院领导和教职员工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情况的汇报了解等; (二)学生参加学院和上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文体活动取得的证书;学生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相关材料; 第五条 评定要求。 学生量化管理与综合操行评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日常检查、统计汇总、排序评定操行等级、资料存档等工作,努力做到科学规范。
第三章 学生综合量化考核计分办法和细则 第六条 计分办法: (一)德育基本20分;智育基本分50分;文体活动基本15分;劳动卫生基本15分,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在此基础上加、减分。 (二)每学期根据学生量化统计结果进行排序,总分排班级前20%的学生为优秀;总分排班级前70%以上的学生为良好;总分排班级前95%以上的合格;总分排后5%为不合格。 (三)智育基本分计算办法:每学期各科考试成绩总平均成绩除以2。 第七条 计分细则: (一)德育; 加分: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全学期内没有被扣分者加10分; 2、拾金不昧者视钱物价值,最高可加5分;见义勇为、与违法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者最高可加8分; 3、被评为院“三好生”、“优秀生”、“优干”、“优秀团员”者加2分; 4、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工作业绩突出者最高可加7分;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工作业绩突出者最高可加分6分;院团委、学生会干事、各班班委、团支委工作业绩突出者最高可加5分;楼层长、课代表工作业绩突出者可加2分; 减分: 1、受留院察看处分者扣12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8分;受警告处分者扣6分;受通报批评者扣4分。 2、酗酒、打架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相应扣分。 3、破坏公物、有在桌椅乱刻乱画行为者最少扣3分。 4、仪容仪表不合格者一次扣2分(包括:男生戴戒指、项链、耳环、耳钉,留长发、胡须,烫发、染发;女生留长指甲、涂指甲、戴耳环,烫发、染发;男女生交往不得体,穿拖鞋、睡衣、超短裤(裙)、吊带背心、跨栏背心等进入教学区;吸烟等不文明行为者)。 5、顶撞老师,不服从管理者最少扣5分。 (二)智育: 加分: 1、全学期没迟到、早退,全勤者加10分; 2、各科考试成绩均在85分以上优秀者加5分; 3、单科95分以上优秀者加1分; 4、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证书(如:口语证书、计算机证书、会计证书等)按照等级分别加5、3、2分; 减分: 1、考试不及格者一科扣2分; 2、考试作弊一次扣10分; 3、上课、自习不遵守纪律者,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早退5次扣2分;病、事假10节(含自习)扣1分; 4、不交作业、不参加专业实践活动者一次扣1分; (三)文体: 加分: 1、市竞赛获奖者加8分;区竞赛获奖者加5分;院竞赛获奖者加2分; 2、参加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并取得前1、2、3名者,分别加4、3、2分,参加没取得名次者加1分; 3、全学期早操全勤者加5分; 减分: 1、全学期内学院的文体活动一项不参加者扣2分; 2、班级组织的活动不参加者一次扣1分。 3、早操一次不参加者(病假有医院诊断书除外)扣1分; (四)劳卫: 加分 1、学期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加5分,舍员加3分;学期没被评为文明宿舍,但月曾被评为优秀宿舍受学院通报表扬的每次宿舍长加2分,舍员加1分; 2、在劳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学院通报表扬的加2分; 减分: 1、学期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宿舍长扣3分,舍员扣2分;月曾被评为不合格宿舍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宿舍长扣2分,舍员扣1分;每周宿管或学管中心集中检查值日生不负责任、个别人不叠被子在暴光台暴光者扣1分。 2、夜不归宿扣10分;串宿者扣3分;私自调换床位的扣2分; 3、午休、晚上熄灯后喧哗吵闹者每次扣2分; 4、私接电源,使用电器烧水、热饭者扣5分; 5、用后不关水电(含电视)、乱丢食物、垃圾,搞乱宿舍卫生者分别扣2分; 6、不认真组织值日的小组长每次扣2分,不参加值日、不服从小组长管理者每次扣2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07年11月份开始试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管中心负责解释 |